4/28/2013

你應該要買碟嗎?——談音樂業界生態

男神James Blake
三四月除了有Suede、David Bowie、Depeche Mode、Justin Timberlake這些明星出碟之外,也有兩個備受期待的電音團體出碟;其一的,是隔了七年才出第三張個人專輯的The Knife。其二的,是在兩年前以同名專輯成名的James Blake。兩人同樣選擇在這段時期發片,內裡沒什麼巧合。兩人的大碟也同樣有質素,當然筆者今天不是想要講大碟和樂評。當時讓筆者有所觸動的,是James Blake被Pitchfork(從英國衛報)轉載的一段訪問

“……musician James Blake thinks he knows what will happen when his second album is released tomorrow: the majority of us will download it for free. "And why wouldn't you?" The 24-year-old Londoner accepts digital piracy as a plain fact of his industry”(轉自英國衛報報導) 
"The pre-sales on the new album are hideous. Hideous. Everyone's waiting for it to leak. Almost as bad, he says, half of the album has been streamed or otherwise previewed online already, an effort by the label to stir interest that, absurdly, left the same label feeling cheated" (轉自英國衛報報導)

當James Blake 為了自己的大碟在網上洩露深感不快,懼怕因為太多曲子放上網,新碟的新材料不足、不足以吸引人買碟直擊,很有趣的是,同時期發片的The Knife,其唱片公司將新碟Shaking The Habitual很大方的上載去SoundCloud,而且上載的內容並不限制於幾首單曲,而是全張大碟。雖然The Knife和唱片公司,還是將那個Amazon的鏈接放在了Sound Cloud 曲目的下面,這大概證明了The Knife對新時代唱片業的看法:寧可大家聽正規的,也不願意讓人去下載,希望某天聽眾會買碟吧。

可是,當下載是那麼容易,當我們再沒有動力買碟,我們還應該要買碟嗎?

如果只是從支持歌手的角度去講,我們可以分析到底買碟有多高的成本效益。根據這個在Google 的問答和和一個叫做「EHow」的網頁,外國的歌手平均每賣出一張大碟,大概會有一美金的收入,以一張大碟十元計算,這大概等於10%;最高收入的、大牌、有議價能力的歌手,一張大碟可以拿到40%收益,如果你是寫歌的也可以分到一成。按照這個比例計算,如果你是本週Billboard 第一位(Fall Out Boy的第五張專輯Save Rock and Roll)、也假設你的確是如此大牌有四成分紅,也是自己寫歌,如Fall Out Boy一樣首周賣到十五萬張,你可以分到五十幾萬美金。

不講外國歌手,講比較近的日本。根據在網路討論區的綜合資料,日本的唱片銷量,一般都會被唱片公司、JASRAC(管理唱片版權的團隊)、唱片宣傳費等等吃光,到了最後給歌手,可能只有1%到3%左右的比例。也就是說,就算AKB48 的單曲買了一百萬張、一張買一千円,再按照日本資料,假設銷量裡面有兩成退貨,800000*1000*0.01,再將這個數字分攤成48份,一個人大概可以分到十六萬快十七萬円左右。

可是,跳出這個很理想的情況,我們需要考慮的是這件事情發生的可能性,首先,上面提及過40%這個數字,僅僅是一些很大牌、史無前例巨星級鑽石級的歌皇歌后人馬,例如說紅到爆炸的Gaga、PSY、Britney Spears、Mariah Carey之類的。上面EHow 提及過的Shania Twain可以說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好賣的歌手,簽約時議價能力甚高;AKB48 也可以說是日本史無前例好賣的組合(才可以在那麼嚴峻的版稅之下生存),這會是James Blake、The Knife之類歌手的情況嗎?

換一個角度看,要是你出碟量不高、銷量又不多(最起碼連五萬張也沒有)除非你可以量產音樂,可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都在Studio寫歌、錄音,否則要用「買碟」作為收入途徑,根本是很不現實的想法;固然,按照這個提及到歌手買碟收入的網頁,要賺到美國的Min Wage,獨立歌手回本速度比較快,每張大碟收到的錢比較多,所以可以較容易回本,可是銷量向來是從Promotion、上節目、巡迴演出,催谷知名度之後而來。獨立歌手沒有成本、沒有知名度、除了口碑(例如說rateyourmusic之類的網路平台)和一些網路媒體的報導(例如說Pitchfork、Popmatters、Allmusic之類的樂評站)就什麼都沒有,靠買碟賺錢,談何容易?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認為,要是出實體大碟的成本那麼高,歌手賺不到錢,音樂行業和大碟銷量如此的萎縮,那唱片公司索性瀟灑地全部做Itunes生意,減低出碟成本,不就好了?從歌手的角度看,「大碟」其實只是曲子的其中一個成品,如椎名林檎每次唱Live ,都總會微調、略略改掉曲子的某些部分,大碟只是一種樣本和曲子表演的標準而已。實際上,藝人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始終還是其他零零碎碎的工作——例如說寫歌(曲子的一成收入分紅)、出Show表演(一般都是經理人安排,比較紅的歌手可能五十萬港幣/幾萬美金一個Show、比較便宜的則是一兩萬左右)、唱Live;比較沒有名氣、又或者是小歌手,可能會教唱歌,唱一小段的廣告歌、唱Chrous、Lounge Show、去Disco打碟(尤其是電子音樂DJ)等等。

既然歌手有那麼多「去處」和額外賺錢的途徑,我其實覺得,歌手叫消費者買碟,最大的原因其實不是為了收入,而是為了確保唱片公司會繼續簽自己,好讓以後自己可以繼續堅持做音樂。對於一個音樂人(甚至是任何人)來講,最理想的情況,很自然是可以專心做自己想做的音樂,而不需要自己理會發碟情況、處理商業部署、讓唱片公司處理廣告和宣傳。買碟最直接幫到歌手的地方,並不是收入本身,而是可以延續歌手的身份。

從很現實的商業角度來講,在Itunes、Beatport等等地方賣歌,成本比較低,卻不是最理想的方案。雖然Itunes 的上架費是以年費計算,比發行實體大碟,可能要便宜,可是唱片業既然和普普藝術扯上關係,這本來就不是一個單可以用「商業」就講完的事情。儘管電子書、電腦聽歌、Spotify月費聽歌,全部都是未來的催勢,可是「大碟」這項東西,本身就是一種文化產品,包含設計的元素。某些比較精巧的大碟,可能會包含自傳、小冊子、照片集,這些才可以叫做一張「大碟」。要說大碟就是那十幾首曲子,就等於說只看書的內文,卻不留意內裡的排版、包裝、書的封面、書的插畫,只是拿著書裡面的內文,就說這是一本書。書本來就是一個Package,大碟商賣出的大碟,也是一個Package,而這並不是單純靠電子銷售、Spotify 可以滿足的;所謂賣單曲,其實只是商人為了迎合消費者,為了增加收入,無奈折衷迎合市場。

當然,從觀眾的角度去看,除了道德、除了是支持歌手之外,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去買碟。儘管唱片公司用盡所有法寶希望消費者買碟,多得互聯網發達——Piratebay還在、香港討論區處處都是大碟資源分享、還有全曲全碟試聽——現代人根本不想買碟,也不需要買碟。

再者,本地買碟的途徑不多。本地的大碟或許沒有藉口,可是,香港根本很難買到外國的大碟。雖然香港唱片還是買到Justin Timberlake和Depeche Mode 的新碟,也買到Fiona Apple,可是這些只是因為唱片公司催谷。比較小眾的歌手,例如說James Blake、The Knife、Tame Impala、Grizzly Bear、M83,就不得不去小眾的CD舖頭買。要買些小眾的電音大碟——例如Daphni、Starkey、Sepalcure、Balam Acab,甚至再稀奇的地下製作人,例如說Trentemøller、Petre Inspirescu、Robert Hood 等等,你可能連聽也沒聽過,根本不會有CD舖會入,要買就要付錢訂,與其那麼堅持要「Package」,更多時是Itunes.

上面提及過的,大概都是近來兩三年出碟的電音團體,而要買舊碟、孤僻的大碟,例如說舊如Brian Eno,出版年份和現在隔開了三十多年,根本沒途徑可以入手。要香港的消費者,為了上面提及過的這些「Package」,先要在網上找一些孤僻的唱片店、去買一些自己可以下載、已經聽過的大碟——簡單點說嘛,就是浪費時間,不合情,也不合理。

而你又可以做什麼?也只能如James Blake一樣,「只能希望你會做對的事情,買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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