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012

第三個選擇

香港的通識科,其實大概等同於時事批判和個人認知,算是一科我比較喜歡,也經常溫習的一科。

起初個人對這科本來已經頗為喜歡,蠻有好感,接觸了以後也意識到不少東西。與其用意識、而不用學,乃是因為,我本來已經知道這些東西;只是這次被人以學術化的角度去講出所想,才會有所思,有所學。

那是人放棄的權利。

聽起來很奇怪,但例子卻無處不在,例如投票。香港的投票是「放棄的權利」最佳的例證。向來覺得投票有三個選項:贊成、反對,以及是棄權。你不能如那些滿嘴歪理的高官一樣,將「放棄」定性為支持,而只能說,放棄權利,等於放棄,等於不發聲,等於選擇了沒有選擇。

例如電視。有人好奇,為什麼人可以容許自己放縱,去看沒有營養的電視節目,像是香港最流行放的是一個三個四十歲中年,在電視上扮鬼扮馬的電視節目。對於那些崇尚自由、喜歡思考的人來說,電視公然放這種電視節目,等同於浪費時間,等同於吃軟性毒品;但無需好奇為什麼這群人放棄思考。那可以是因為累了。因為不想思考。因為覺得生活已經太過沉重。

而這些都無關重要——如選舉。行駛公民權利固然是責任,但亦是權利。你有權去執行你的權利,但你無權強逼人去執行他人的權利。正如你無權強逼我必然要用完手上的錢,無權要求我明天放學一定要搭地鐵。同樣地,看著身邊的同學不去溫書,我也無權要求對方在讀書館坐三個小時坐牢:這裡隱藏的道理是,對方放棄了自己讀書的權利,並且已經知道自己今日不讀書的結果——就如那些看電視的人,隱藏著的立場是覺得就算自己被洗腦也無大礙。

固然有人又會爭拗,這世界哪有人想要被洗腦——哦對不起,是有的。

你可能會覺得這很可笑,但不,這不可笑——那些你知道正確的事,卻沒有行在正確的路上,其實和電視機、選舉的啟示,相差不遠。你有權去執行你行好事、做對的事情的權利,但對不起,你因為(插入藉口)而沒行,當中你背負著的就是你的結果;世界上的確有這樣的上帝,全能的正直的人,會依循理性選擇。但不,我想我不是這樣的邏輯學家。我只是個平民而已。

又記得有人問過,如果上帝是那麼全能,為何上帝不讓信徒們打從出生就相信上帝,而讓人選擇。教會、門徒等等解釋到底是什麼,我已經忘記,而我也沒有興趣再聽一次。但我相信,無論是人,還是上帝,兩個都是笨蛋。從效率的角度考慮,上帝笨在沒有扼殺第二個選擇,而人笨在製造了宗教。

本文同刊於Episode.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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