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2013

再談獨立音樂

最近獨樂樂牛虻,先後在輔仁媒體撰文,借陳妍希走音一事,講述自己對於地下音樂/非主流音樂的看法,亦讓我去找相關資料來看。本文既是有嘗試整合和回應這兩篇文章,亦是順水推舟,可以再講講我對好的音樂/獨立音樂的想法,而且我嘗試將抽水成分(是的,其實前文有抽水成分,而且我將 Hipster 和Hippies 混為一談)降低,目的是在這裡,補充前文提及過獨立音樂的論述。
首先,台灣的音樂文化的確比香港的要成熟,Livehouse 數量亦要比香港的多,配套也比香港的資助計劃要齊備,不過,台灣的文化部部長龍應台,亦不能說是功臣,甚至不能說是「為台灣文化界打了一支強心針」。去年七月,台北知名Livehouse「地下社會」因防火問題被勒令停業,事件亦觸發地下社會等人向龍應台請願。雖然龍應台在媒體面前答應「一定會去」、「會召開調解會」等等承諾,不過問題最終依然沒有解決,龍應台亦沒有解決事件;結果,今年五月,地下社會因為沒有解決防火問題,終於倒閉。於我而言,台灣雖然情況比香港好,但亦不見得沒有各自問題就是了。

其次,我想回應的有關於資助對象的論述。獨樂樂提出「資助大多向高雅文化傾鈄,很多本土文化如地下音樂難以獲得資助。」、不過下文提出的論據,引用的訪問,是「很奇怪的,藝術發展局問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成立公司、有沒有成立5人董事局這些架構上的問題」,嚴格而言,前後者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前者所針對的,是審批音樂的藝發局的審美觀;後者針對的,是審批制度本身出現問題,顯得太過規限化,兩者批評的,其實是不同的問題。

針對前者,我想回應的是牛虻提出的不公平問題。按照上文下理,牛虻將「公平」定義成讓「滿佈貴價樂器、樂師的高雅音樂」和「小眾音樂」競爭,而政府不插手干預;然而,我認為,以這種放任式的態度去對待音樂,長遠而言只會損害音樂文化。雖然,政府支援較為小眾的音樂文化,「對於不去欣賞的部分納稅人」,看似不「公平」,然而,音樂文化是應該要百花齊放——無論是搖滾,是電子音樂,還是唱作人,我們為了維護音樂文化的完整,都不應該將任何人排除在外。對於一些暫時沒有能力過生活、但有藝術價值的音樂人,政府應該做的其實是扶植這些樂隊,讓他們可以吸引「不去欣賞的部分納稅人」,藉此一方面推廣藝術,另一方面幫助這些音樂人過生活,而不是以市場不足為理由,扼殺這些樂隊,抹殺了藝術的可能性。

針對後者的規限化問題,我倒是同時認同牛虻和獨樂樂兩人的論述,一樣認為本地藝發局的審批流於形式化,然而,我亦想指出兩人的解決方案,沒有從根本上入手,解決資助問題。如牛虻所講,若然藝術發展局只是按照藝術的優劣,從而發資助,這只會變成小圈子左右藝術界,讓藝術界的口味變得不夠全面,違反上面一段的前提。現今藝術發展局是基於藝術團體的規模/計劃書,從而決定要不要發資助,然而藝術本來就不能用單純的數字/成效,去量度和區別藝術。

要解決上面這個看似無解的兩難資助問題,我認為我們應該先回歸問題的根本,從根本上下手——那就是這群歌手/藝術家的知名度不足。若然我們考慮問題的起因,之所以我們主張藝術發展局要支援小眾歌手,其實是因為這群歌手沒辦法在主流市場找到足夠的支持。不過,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與其不斷思考到底藝術發展局要怎麼樣發援助,倒不如從最基本的知名度著手。這也不一定等於要建Livehouse——若然藝術發展局支持歌手發展,何不考慮打造下幾個龍小茵,不僅是發出資助,更要求這些「小眾」的樂隊街頭發展——例如說和康文署商討放寬街頭演唱,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現有的「開放舞台」舉辦街頭演唱會,將審批門檻降低,不審查演出內容,甚至容許表演者預先申請表演場地,真正將藝術面向人群,而不是繼續將受眾局限在Livehouse之內。
最後,我認為,好的音樂並不必然等於是什麼高檔貨色,不一定要和深度、藝術等等掛鉤,也不必然是什麼地下音樂,又或者是需要貼上什麼標籤,才是好的音樂。好聽的音樂固然需要技法,但不需要許多技法,最起碼你不需要如唱歌劇一樣那麼誇張,也不需要如Mariah Carey 一樣唱到五個八度。我認為最好的音樂,就是能貼近聽眾,能讓聽眾有所感,有所思的音樂。例如上年廣受好評的Fiona Apple,做的是流行音樂,寫的歌詞只是通俗的情歌:”And I could liken you to a shark the way you bit off my head/But then again I was waving around a bleeding open wound”:這段詞雖然寫的不深奧,卻詞人將戀人的關係入詞,卻入的巧妙優雅。James Blake的曲子歌詞少得可憐,然而其嗓子卻是情深款款,配合上恰到好處的製作,藉此而感動聽眾。拿過Grammy的獨立音樂樂隊Arcade Fire名曲Wake Up歌詞有夠簡單,音樂也不複雜,沒什麼很繁複的技術,卻足以讓聽眾淚流滿臉。說到底,音樂本來就是為了表達情感和訊息而生。而無感、無情、又不能解的音樂,便是差的音樂。若然流行音樂可以讓聽眾強烈的感覺,無論它是「流行」還是「獨立小眾」,是「商業」還是「非牟利」,其實都根本不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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