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2013

同人、Indie、音樂分類的那些事兒

什麼是「同人音樂」?

根據筆者的認識,同人音樂可以有三個不同的定義。

1. 指音樂發布的途徑和地址是在同人展上發布,包括但不限制與M3、Comiket、東方紅樓夢等等,包括原創與二創。
2. 又,「同人」可以解釋成是由素人及同好製作,故此同人音樂,可以解釋成是素人、或者是音樂/作品同好製作,非專業人士製作的音樂,包括原創及二創。
3. 又,「同人」最基礎的定義,當然是指製作者的態度和精神。同人製作指製作者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隨性而行,不受市場、尺度等等限制,盡情發揮,包括原創及二創。

若然有人以為同人等同於非原創的二次創作限定,這倒是忽略了不少在做自架世界觀、或原創作品的朋友。這裡筆者先假設大家認同上面這三個定義,但是不難發現的是,這三個「同人」音樂本來的標準其實是與音樂無關,講的都是些市場啊、周邊啊等等與音樂無關的事情。

其一指出的是硬件上的發布途徑則是完全與音樂本體無關。總不會是因為音樂在Comiket發布,內容就會有所變遷。隨著近來這幾年越來越多職業級數、甚至乎同人商業兩邊走的大手(例如說幽閉Satellite岸田教團onoken、Masayoshi Minoshima 等等),其實水準已經很貼近商業音樂。幽閉Satellite和滿福神社製作的動畫和PV,更是直接找了動畫製作所協作,作畫、分鏡等等已經是商業水準;IOSYS 的同人製作,更加是直接成立公司,一手包辦出版和製作,故此第二點其實也越來越成疑問。其三指的發布精神也很難體現在音樂上,畢竟我們沒辦法知道創作者在創作音樂的時候,到底是抱有什麼樣的想法創作。

若然我們只是將同人界定成單純的「音樂脫離商業化」,固然會有不少有趣的例子(例如說早前M3-32的十月二十七日企劃,慶祝M3十五週年),但是這也等同於將大手形容成非同人;例如說Diverse System的音樂有不少是很商業化的電音,最近AD Dubstep裡滿滿是對應美式Dubstep的曲子,而絕大部分團體在做的都是POP、POP Rock等等比較討喜的曲風,試問又何以是脫離商業化?在這個定義之下,難道我們該說Diverse System 不是同人音樂?這當然不是吧。

兜兜轉轉回來,不難發現的是,我們根本沒辦法找到同人音樂與音樂本體之間,有什麼如定律一樣,能放諸四海皆能用上場的關係,因為箇中根本沒有關係。

同樣地,類似的問題亦在「獨立音樂」這個詞身上出現。

按照筆者讀過的不少文章,「獨立音樂」是一種態度「他們不在乎,不妥協,只對聲音純粹的追求」、是「獨立思考」、是「從錄音、設計、音樂各個層面,都能自己掌握那過程」的音樂。然而,筆者倒也好奇,上面所講的其實都是在製作「獨立音樂」的時候的心態、途徑等等,
這種「態度」、「追求」、「獨立思考」和「過程」,怎麼樣能反映在他們所做的音樂上?是否會因為獨立音樂家有這種「獨立」的態度,所以音樂表現、表達的手法、途徑、訊息等等,會如搖滾一樣會有所分別?坦白講,筆者這年聽了那麼多家冠名「獨立」的製作者(例如說Fuck Buttons、Arcade Fire),真正讓筆者覺得有叛逆和獨立氣息的,大概就只有The Knife一隊而已,更讓筆者懷疑到底「獨立」與「主流」和「另類」、「同人」與「商業」之間有什麼差別,又有什麼意思;更重要的是,是否主流,是否另類,是否獨立,音樂口味是否大路,又真的是那麼重要嗎?

所謂音樂分類,用意主要是用來製造期待,讓樂迷知道自己該期待什麼;就如超級市場你會看見,掛在走廊頂上的招牌一樣,按圖索駿,一方面讓人知道自己會找到什麼、另一方面可以方便觀眾找到自己想聽的音樂。然而,既然某些類別是那麼難分辨音樂內涵和製造期待,其實「獨立」真的是一個有效的音樂分類標準——而獨立與否,到底某項音樂該分到什麼類別,又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在樂迷辯論到底某某某隊音樂是MK Band還是非MK Band,是Dubstep還是Brostep之類,是搖滾或不是搖滾之際,筆者更希望大家可以反思音樂分類的必要性。

4 則留言:

  1. 其實能分清楚那些音樂是否獨立,商業,同人等方向的只有那些搞手們而已

    說那些音樂大路,討喜,「很商業化」.難道就不能說是搞手們自己本身就很喜歡那種音樂?
    基本上大部份人都是在這種大路,商業化的音樂下成長,會喜歡不意外
    之所以很多團體都是做這類曲風我覺得以上原因也是其中佔一部份

    亦不能說同人音樂是脫離商業化,在這界別中有很多搞手也是想著靠在Comic Market,M3等地方發佈音樂作為跳板,也有些是本身只是想抒發感受而發曲,最後卻很受歡迎而商業化.

    這些雖然同人音樂的一部份,但也只是作者方面的事
    另一部份才是我們需要注意的事,就是它能夠帶給我們從一般環境中甚少接觸的音樂類型(就算是同樣是POP也不代表是同一首啊?)
    在商業向的音樂裡你只能說「我喜歡那個那個歌手的歌!」
    但在同人音樂裡你就能說「我喜歡那首那首歌,我不知道是誰作的啦,但我就是喜歡它的風格!」
    這才是同人音樂比一般音樂更接近「音樂」的本體的體現
    所以還是聽自己喜愛類別的音樂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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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讓自己的口味一次又一次被衝擊就是最好。使盡聽覺捕捉最動人音響及其意涵,我想幸福就在那裏。
    驚天動地總是偶然發生。作家對自己的巔峰作品,很多時都以一句「這是偶然」來感嘆。但無論如何,也需要作家本人有心創作。

    日本的土壤很好,容得起很多獨立作家出名。香港還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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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硬要把自己定位為''同人音樂''的人,其心可議
    同人只是一個標籤,
    用來突顯自已與眾不同,
    或是一個出低成本,爛作品的籍口
    尤其是在音樂上,本來就只有原創,跟remix,
    兩樣本質雖符合同人定義不過從沒有人稱之為同人,。
    香港甚至有人應為翻唱是同人,我的嘴角只能微微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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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想法頗為偏激...
      還是你沒有聽過神作級別的同人?
      低成本跟是否爛作品是沒有關係的
      而且之所以原創,remix不能稱作同人是因為同人音樂這個界別是在這兩種音樂種類之上
      是否「界門綱目科屬種」?

      在香港,這種界別被稱為獨立音樂(應該是)
      在日本才被稱為同人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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